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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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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报销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巡视组巡视整改督查反馈的意见及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关报销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差旅交通补贴报销

学校所有人员出差使用公务车接送的,不领取交通补贴。各单位报销差旅费(计财处网站已上传新差旅费报销单)时需详细注明使用车队车辆接送情况以便交通补贴核实和发放;与后勤集团统一结算交通费时需详细注明使用情况,以便核查。

二、管理人员(含兼职)以下取酬行为不得报销

(一)没有上级和学校规定依据取酬。

(二)从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中取酬。

(三)履行属于岗位职责的报告、讲座、评估、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或参与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活动取酬。

(四)党员干部从党组织、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酬。

三、进一步规范住宅电话补贴发放

住宅电话已注销或未安装住宅电话的不再发放住宅电话补贴,请各单位核实符合发放人员住宅电话安装情况并报计财处备案,后期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备案。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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