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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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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用汇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函[2012]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用汇计划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出国用汇、科研用汇、中外合作办学用汇和其他教育国际交流用汇等(详见附件1)。

2.请各单位、教职工根据本单位(或科研项目)2019年度预计外汇使用情况如实申报用汇计划。本次未申报的,将影响其2019年度外汇使用;本次用汇申请如获得教育部批准,计财处将通知申报单位按计划使用,否则将直接影响学校下一年在教育部的用汇指标申请。

3.此次申请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用汇是教育部通过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统一管理的限额外汇,使用时须按照申报的用途和限额到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汉口建设大道677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请有外汇需求的单位和教职工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填写《2019年外汇用汇需求表》(附件2),于2018年12月18日前送计财处资金结算科(309室 )。联系电话:87282018。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范围.docx 

附件2:2019年外汇用汇需求表.docx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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