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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预算相关内容摘录
发布时间:2017-03-01

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预算相关内容摘录
预算内容 制度规定 比例 预算调整
(一)直接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1.设备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一般不予调增,只能调减。
2.材料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3.测试化验加工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4.燃料动力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三项费用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不予调增,只能调减。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7.劳务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一般不予调增,只能调减。
8.专家咨询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不予调增,只能调减。
9.其他支出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二)间接费用   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预算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1.公共成本补偿支出   包括管理费,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资源占用费,水、电、气、暖等消耗费,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纵向科研项目未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由学校按课题留校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    
 2.绩效支出   用于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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