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职工个税扣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11 点击次数:

根据税法新规定,实行累计计税,因为计算方法与之前有变,特此举例进行说明:

首先,您要了解以下知识: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平均到月,为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假如某职工收入与扣减情况如下:

2019年每月收入项:应发工资15000元。.

2019年每月抵减项:

(1)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2)“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

(3)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4)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下面开始计算:

1月:(15000–5000-1500)×3%=255元

2月:(15000×2(1-2月)-5000×2(1-2月)-1500×2(1-2月))×3%-255(1月预缴税额)=255元

3月:(15000×3(1-3月)-5000×3(1-3月)-1500×3(1-3月)-2000*3(1-3月))×3%-255(1月预缴税额)-255(2月预缴税额)=75元

备注:我校从2019年3月起执行专项附加扣除,这并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抵税优惠,因为专项附加扣除也是累计计算。因此上例中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在3月统一进行扣除,3月扣除1月至3月的,合计为6000元。所以,即使您是在3月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也会从1月开始累计抵减。但是,如果您是3月份才进入我校工作,那么就只能从3月份开始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抵税优惠了。

4月:(15000×4(1-4月)-5000×4(1-4月)-1500×4(1-4月)-2000*4(1-4月))×3%-255(1月预缴税额)-255(2月预缴税额)-75(3月预缴税额)=195元

5月:(15000×5(1-5月)-5000×5(1-5月)-1500×5(1-5月)-2000*5(1-5月))×3%-255(1月预缴税额)-255(2月预缴税额)-75(3月预缴税额)-195(4月预缴税额)=195元

6月:(15000×6(1-6月)-5000×6(1-6月)-1500×6(1-6月)-2000*6(1-6月))×10%-2520-255(1月预缴税额)-255(2月预缴税额)-75(3月预缴税额)-195(4月预缴税额)-195(5月预缴税额)=405元

温馨提示

每位教职工的收入情况不一,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区别,所以每个人的扣缴情况不同,如您对本人的个税扣缴有任何疑问,欢迎向财务部咨询,咨询电话027-87282022 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