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中采购货物验收管理,理顺验收职责,提高集中采购货物的质量,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学校集中采购货物的类别,将验收项目类型分为大型仪器设备、非大型仪器设备。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集中采购的单台件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二)非大型仪器设备,是指除大型仪器设备以外的其他集中采购货物项目。包括:
1.单台件≥ 10万元,或单台件<10万元,但批量总额≥ 20万元的非大型仪器设备或物资,如批量家具、空调、软件、后勤装备等。
2.单台件≥ 10万元,或单台件<10万元,但批量总额≥ 20万元的特种设备,如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电梯、锅炉等。
3.混合类项目,是指集中采购项目中包含有货物及与货物相关的安装工程内容的项目(不包含建设工程中的此类项目)。
二、验收职责
(一)到货验收及备案
货物到货后,使用单位负责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产品技术说明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
(二)技术预验收
需要技术验收的,使用单位负责根据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情况,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正式技术验收。
(三)正式技术验收
按照货物类别和金额不同,由使用单位或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正式技术验收。验收职责划分如下:
1.大型仪器设备
单台(套)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4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以随机抽检的方式参与验收过程;单台(套)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
2.非大型仪器设备
合同金额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合同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以随机抽检的方式参与验收过程。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由使用单位和建设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混合类项目含有信息化建设工程内容的,信息技术中心参与验收;含有货物安装工程内容的,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参与验收。
3. 校银合作项目
除单台(套)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组织现场验收外,其余校银合作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前的准备
仪器设备到货前,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特别是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
1.场地条件准备。落实仪器设备安装和使用时需要的场地条件,如防潮、防震、电源、抗干扰,防断电处理,超大件设备如何进场等事项。
2.人员准备。落实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熟悉合同中规定的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验收条件和测试方法等。
3.到货跟踪。有些特殊设备,如定制设备等,必要时需要在设备制作期间进行跟踪和现场验收把关(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验收流程
1.到货验收。使用单位安排验收人负责对照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对到货的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核对,收集整理所有技术资料并存档,确保与合同要求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退换,并在登记验收报告时做好记录。
2.到货验收备案。使用单位确认货物与合同一致后,填写到货验收表,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
3.技术验收。使用单位根据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情况,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预验收。设备正常运行十个工作日以上即可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正式技术验收。单台(套)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出技术验收申请。
特种仪器设备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申请时提交指定机构或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正式技术验收一般应有不少于3名副高级技术专家(其中包括1-2名非本单位相关学科专家)参与。
(三)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织人确认签字。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组织专家组进行复验,并在验收报告中填写复验结论。复验结论仍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经济损失。
(四)提交验收报告
经正式技术验收专家组认定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单位将填写完整的验收报告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签印。
(五)办理资产登记
使用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已签印的验收报告封面页,办理资产登记和款项结算事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
信息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