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为了让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正确行使税收权利,完成税收义务,特提醒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内容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已预扣预缴的个税比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无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建议大家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按步骤操作,查看是否需退、补税。
五、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居民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称“网页版”)办理汇算清缴,根据汇算年度收入情况选择简易申报或标准申报:
标准申报:居民个人都可以使用标准申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点击阅读操作方式:1-个人所得税APP端https://mp.weixin.qq.com/s/LJ3sVbXK3w_TKhIkrGAiLA,2-网页版https://mp.weixin.qq.com/s/mqeZla0uTP4hIkofrDk6KA)
简易申报: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无境外所得,需要申请退税的。(点击阅读操作方式:1-个人所得税APP端https://mp.weixin.qq.com/s/0_O55monxyCX_YCVkAbr5A,2-网页版https://mp.weixin.qq.com/s/-kKcANsm1DpXfr7PtTkoGQ)
简易申报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超出此期间可选择标准申报。
六、年度汇算产生退、补税情况
1.产生退税的情况
①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②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但没有在个税APP中申报;
③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④因年度中就业、退职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⑤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取得捐赠票据或捐赠接收函,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
2.需要补税的情况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七、特别提示
1.个人所得税APP预填服务范围扩大
纳税人通过标准模式办理汇算并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的,预填服务范围已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综合所得,您仅需点击查看与核实即可。
2.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您可以选择将2020年领取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标准申报模式中“工资薪金”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计税方式选择,您可根据计税结果选择最优方案。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补申报
若您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需修改或新增的,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通过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2020年度进行填报。
2020年度若有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申报,办理扣除。
4.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5.咨询热线
如您在年度汇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核算2室87281815咨询。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