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点击次数: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现启动学校本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范围

1.拟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农业部农业条件能力提升专项等)和拟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科研经费)购置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应提供科研项目预算批复。

2. 2023年拟追加预算购置,但未经论证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论证原则和程序

1.设备购置申报和论证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基本原则。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本次论证通过后,方可列入2024年预算申报项目库或使用预算资金购置设备,并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教育部,后期不得随意调整。

2.集中论证分单位论证申报和学校集中论证两个环节。

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公共设备平台建设、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机时等客观情况,采取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本单位内部购置计划进行集中论证,论证结果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组,综合学校设备存量、各单位上年度大仪考核结果等因素,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集中论证。

3.学校优先支持纳入校级和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的仪器设备购置。共享实体平台主要是指学院公共平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要求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

(2)有专用物理空间,可容纳平台所有仪器设备;

(3)有专职(非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

(4)有专门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5)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1)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设备更为经济合理;(2)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

(3)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

(4)预期年使用机时不足800小时。

4.各二级单位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应落实资金来源。属于拟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农业部农业条件能力提升专项等)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中央财政专项归口部门拟对2024年申请项目进行论证的,如涉及单价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参与论证,项目论证结果可作为大仪购置论证结果直接使用,相关二级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5.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购置设备单价在 200万元及以上的,需单独填写《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6.集中论证结果有效期为2年,超过时间未执行的项目需要重新提交论证。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3)提交财资部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丹桂楼211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bk@mail.hzau.edu.cn。

财资部联系人:常镜  刘乔,联系电话:87286971


附件:

1.  华中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书

2.  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计划表

3. 《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200万元)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