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26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为了让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正确行使税收权利,完成税收义务,特提醒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内容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已预扣预缴的个税比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三、预约办理流程

为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提升服务效率,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机关提供了预约办理服务。

1.需要预约办理的情况

如您需要在2024年3月1日-3月20日办理汇算,请您先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日期办理。

预约时间:2月21日-3月20日的每日6点至22点

2.无需预约直接办理的情况

如您需要在2024年3月21日-6月30日办理汇算,则无需提前预约,直接办理即可。

3.预约办理操作流程

在预约当日,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开始申报”按钮或“办税”页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开始申报。

四、特别提示

1.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您可以选择将2023年领取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标准申报模式中“工资薪金”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计税方式选择,您可根据计税结果选择最优方案。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补申报

如果您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需修改或新增,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通过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

2023年度若有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申报,办理扣除。

3.个人养老金申报

若您2023年度有个人养老金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录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扫码成功后生成扣除信息。

4.允许扣除的捐赠信息完善

如果您2023年有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可以通过标准申报界面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进行信息完善,并自行留存相应的捐赠接收函或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点击阅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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